农民工维权之:享受基本权利

2024-04-30

  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

  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国家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哪些政策?

  (1)在就业管理方面,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和不合理收费,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2)在职业介绍服务方面,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3)在就业培训方面,进城务工的农民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4.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5.国家对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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