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遇车祸能否以公伤处理案例

2024-05-04

  200*的*月*日下午,小张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小张捎他一程。于是小张答应下来,走另外一条路把同事送到目的地,然后就独自往家赶。但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小张的右手因骨折而住院。小张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小张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小张去律事务所咨询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

  律师回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小张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你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所以小张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给予小张相应数额的医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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