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五·一”期间开展“光荣劳动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04-30

局属各部门:

在集团公司2007年工作会上,公司工会明确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号召。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号召,同时为迎接庆祝“五·一”劳动节,我局工会决定,在“五·一”期间开展“光荣劳动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07年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努力营造尊重劳动氛围,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正气,践行“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等八荣八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我局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主题口号:劳动光荣、立业建功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1、评选范围:全体在岗职工(包括正式工、农民工、临时工)。

2、评选名额:设5名“光荣劳动者”

3、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思想素质较高,职业道德较好,热爱劳动,热爱工作。

2〉、工作作风务实,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工作主动,工作效率高,具有一个辛勤劳动、埋头工作的良好形象。

3〉、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达到了称职、合格。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4〉、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是非分明,与人友好协作,不破坏团结,不扰乱和谐,在职工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集体荣誉,维护企业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上报评选程序

1、4月5日——15日,为推荐上报阶段。要求各部门召开专题会,民主确定推荐人选,并及时将人员名单和先进材料上报到工会。

2、4月16日——25日,为集中评选阶段。工会将对上报的人选按照有关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考察,确定出差额候选人员上报给党政,最后由党政工联署评定5名“光荣劳动者”。

3、4月26日——30日,为公示表彰阶段。工会对5名“光荣劳动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召开会议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五、要求

1、评选“光荣劳动者”,是给广大职工辛勤劳动、勤奋工作的一个荣誉肯定,党政要高度重视,工会要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

2、遵循民主集体制原则。各部门在推荐上报人选时,要由职工民主推选,杜绝“一言堂”、“家长作风”现象。工会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出的人员有先进性、模范性和代表性。

3、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要大力宣传“光荣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立业建功”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该项活动,积极向上汇报扩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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