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化语境下的“民权”概念考

2024-05-03

余金刚

内容摘要 中国近代化语境下的民权是受西方代议制民主影响,同时又与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相嫁接,而产生的既不同于西方近代的人权,又不同于西方民主的一个亦中亦西的概念。改良主义的民权话语的涵义主要是“人人有自主之权”。与以个人为本位、以调解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关系为目的的人权相比,改良主义者言说的民权主要以群为基础,以重塑君臣关系为目的;与以解决国家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民主相比,改良主义者言说的民权则力图将儒家的民本主义与民主相调和。革命主义者所言说的民权同样并非西方意义上的人权,亦非公民权,而是指国民权,人民主权被言说成了“主权在民”,即人民作为整体被迅速提升为国家主人,同时人民仍然是需要被政治精英所引导的传统意义上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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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权人权民主 国民权

作 者 余金刚,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河南新乡 453007)

基金项目 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qd14114)、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014-CXTD-01)

“民权”话语的由来

关于中文“民权”概念的来源问题,目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文“民权”一词是英文democracy的日本译法。日本人把西文democracy译为民权,是因为“民权”一词更能凸显“人民权力”之义。然而这种说法似乎并不成立,因为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明确指出中日民权概念存在着本质差异: “一方是中国改朝换代的革命思想传统;另一方是日本的万世一系的天皇观”,既然日文的民权概念包含了对天皇的敬畏之意,就不能说“民权”比“民主”更能凸显人民权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文“民权”一词是由日文的“自由” (liberty)转译而来。如何启、胡礼垣认为, “‘里勃而特’译为自由者,自日本始……自由二字而译为民权者,此必中国学士大夫读日本所译书者为之”。这里的问题是在当时的中国,“自由”和“民权”也是被分作两个词使用的,例如严复就将自由和民权分开来使用。

第三种观点认为中文“民权”一词是指日文的“法律自由”。作为西文译语的日文的“自由”其含义有二:一是与freedom相对应,主要指精神自由;二是与liberty相对应,主要指政治自由。在法学意义上, “自由”(liberty)指的是法律上的自律活动。从法学的角度讲,民权在日语中主要指法律所确定的“自由”,中国近代的知识分子或许正是从这一意义来使用民权这一概念的。笔者感兴趣的问题是,既然“民权”与西文的liberty相通,何以自由和民权成为两个独立的词汇?并且民权在中国近代知识界的使用频率和普及程度要远远高于自由。民权这一概念体现了一种什么样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和思维方式?表达了怎样的政治诉求?

我们知道,民权与其他大部分的近代性话语一样,都由西方及其文化衍生、激发。关键的问题是中文的民权语汇要还原成西方的概念,那是相当困难的。在西语中,民权的原生意义是指公民参与城邦治理的资格,它所表达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群体构成了城邦治理的主体和城邦权力的合法来源,与传统意义上的王权政治和贵族政治相对;而中国近代的民权话语则有着与西语中的公民权不同的意蕴,民权这一概念本身是为了唤起“民本”的民族记忆,其主要是作为一种解决近代中国国家和社会衰败的器具而被创造并流行开来,而不是像西方的公民权那样作为一种制度架构来解决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问题。

君民共主:改良主义民权话语之隐喻

1.民权与民主之比较

西语中的民主(Democracy)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派生出来,意为“由人民进行统治”,这样看来,民主潜在的前提便是“人民主权”。西方近代形成的民主理论其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它对传统的独裁统治和君权神授等观念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社会契约论认为具有自然权利和自由的个人的同意是一切政府权力的最终源泉,这样一种观念构成了日后西方民主政府的理论基础,并从此在根本上否定了君主的统治是神授或世袭的自然权力思想。因此,民主所主要解决的是统治权力的合法来源即“谁来统治”的问题,它强调的是只有民主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就改良主义者的民权话语而言,它的产生主要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影响有关。然而据记载,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在使用民权这一概念的同时亦将democracy 一词译作“民主”,并将其与中国传统话语中的“民主”——“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尚书》)——作出了区分。①严复还将Democracy译为“庶建”, “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国全体之民,操其无上主权者也” 。问题在于既然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已经区分了民权和民主,他们为什么还如此热衷于使用民权这一术语?

实际上,中国传统王权政治的合法性主要由儒家的民本主义话语所提供,其前提和关键是“君为民主”;而民主则强调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只有人民同意的权力才是合法的,并且对于一切政权,人民都保留革命权。因此,民主所指涉的“人民主权”原则和儒家的民本主义在本质上是相冲突的。相应的,与民权相比,民主这一词汇所具有的颠覆性也就更加突出, “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君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吾言民权者,谓欲使中国之君世代相承,践天位于勿替,非民主之国之谓也”。正是民主和民权之间的这种本质差异使得改良主义者才如此热衷于民权,因为在他们看来“民权”与“君权”绝不应该是相冲突的对立关系,相反而应该是相得益彰的互补关系。为了擦去民权所具有的民主含义即反君权的色彩,改良主义者采用了“人人有自主之权”(即“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这样一种模糊的表述,其目的就是既要分享政治权力同时又要让统治者相信民权对自己是有好处的,并最终通过伸民权来重塑君民关系,实现君民一体。

因此,与日语的作为法律概念的“民权”相比,中文“民权”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其表达的是一种分享君权的政治诉求。改良主义者使用民权而非民主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决不是因为他们反对民主的价值和意义,相反,而是要通过民权这样一个软性概念来消解民主所蕴含的颠覆君权的危险,从而减轻民权这样一个新的概念所面临的政治压力,这样也可以将中国传统的“民本”与西方“民主”之间的关节打通。

由此可见,改良主义者所言说的民权是一个既融入了西方的民主,同时由中国的民本话语所支持,而且又与民主具有一定差距的概念。这样一种民权话语其结果是一方面遭到统治阶层的强烈反对,因为“人人有自主之权”所暗含的民主政治诉求与传统的皇权体制本质上是相冲突的, “西人之言日,彼国行民主法,则人人有自主之权。自主之权者,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守其所应有之义,一国之政,悉归上下议院,民情无不上达,民主退位与齐民无异,则君权不为过重”。张之洞亦指出, “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另一方面,中国的知识分子使用民权这一话语是要打通传统民本与西方民主之间的关节,而其结果则是既损害了儒家的民本传统(因为民权所暗含的民主政治价值其本质是君主受制于人民,绝不是传统儒学的君民孰贵孰轻),又消解了民权这一话语本身所具有的革命性(因为由传统民本话语所支持的民权其目的是“与君权合”,而非反君权)。沟口雄三曾经认为,中国清末的民权包含对皇帝的叛乱权。”笔者认为,包含叛乱权的民权概念只适用于革命主义者,对于改良者而言,他们要使统治者相信民权对自己有好处,所以改良主义者的民权话语不包括叛乱权,要不然改良主义者也不会竭尽全力地撇清民权与民主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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