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村干村民做主 中央17号文维护草根民主(2)

2024-04-29


  核心是落实农民的“四权”
  17号文件共分六大部分二十条,也称“村务公开二十条”。考虑到2002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对民主选举特别是如何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17号文件对选举工作未再涉及,而将重点放在了解决其他三个民主,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把农民群众在这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分解概括为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把农民群众的这四项民主权利落实到位。
  与以往中央在这方面的文件相比,17号文件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把近几年来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二是程序规范,文件既规定了村务公开的程序,也规定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民主评议的程序。三是便于操作,文件以农民的民主权利为主线,把有关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基本程序和要求等,规定得清楚、可操作性强。
  中央高层深切关注我国土生土长的民主
  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我国土生土长的一种民主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年,党和政府在农村实行了“大包干”,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彻底交给了农民。这一变革,导致了长期实行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体制在一夜之间分崩离析,农村社会管理出现了“真空”:社会治安无人管,公益事业无人问,山林果木被砍。在这种情况下,广西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效果很好。中央于1982年把它写进宪法,1988年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进行修订,并正式颁布实施。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群众把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概括为“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中央敏锐地感觉到,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1998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同年10月,为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总结农村改革20年经验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内的村民自治。
  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进,有两个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的普遍关注:一是农村一些地方“两委”关系紧张,村书记、村主任争权夺利;二是一些地方重选举,轻管理,被群众称为“半拉子”民主。针对这种情况,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今年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立后,就把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了日程。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代拟稿),报请中央批准下发。
  接到文件代拟稿后,5月2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大家一致同意制发这样一份文件。5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这个《意见》,委员们逐字逐句逐条进行讨论,可谓精雕细琢。会后,回良玉副总理又召集文件起草人员,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仔细推敲,修改处达百处之多。文件出台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农民问题的深切关注。
  把文件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
  法律、法规和政策关键在于落实。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把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记得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山西有一位村民,拿着法律找乡镇干部评理,质问他们那里为什么没有选举村委会,这位乡镇干部竟大呼小叫质问村民:“你手里怎么会有村委会组织法?”他认为“保密”工作未做好,让法律流散到村民的手里。

约束村干村民做主 中央17号文维护草根民主(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林业局退休职工党员先进事迹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