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2024-04-28

1、党委组织、宣传、司法、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每年共同举办1-2次全镇含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                                      

2、全镇每年要举办2—3次政府机关和场镇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

3、法制讲座内容要以宪法、邓小平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专业法规、地方法规等有关法律知识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4、开展优秀法制讲座到村活动。每村每年至少举办2次有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法制讲座。

4、举办法制讲座要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或上级领导为主讲人,保证法制讲座质量。

5、法制讲座要注重针对性,讲究实效性。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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