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独立性浅析(2)

2024-05-06


  三、如何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地位
  对于在工作中如何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地位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1.要抓制度规范和组织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指会计法规和财经制度。目前,《会计法》仍然沿用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虽然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责任,强调建立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但仍难以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这就需要修改完善和细化,最好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财务总监双重职能的行使和对董事会、总经理双向负责的方面更需要详细说明,否则就难以规范运作。
  现在实务中已形成财务总监岗位设置的多种模式:如董事会委派制、总经理委派制、政府机关委派制等。各种委派制模式中最能确保财务总监独立地位的当属政府机关委派制,这种模式明确财务总监只行使监督权,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采取的纯粹是政府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政企不分的表现形式,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总经理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地位则类似于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实难保证。而董事会委派制则既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财务总监的独立地位,又不会使之孤立,这种模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与不同职能的分工和协调,有利于公司管理的高效运作,而不会在公司内部制造新的人事矛盾和无谓的“权力制衡”与“对抗”。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都是董事会委派,职能不同、责任不同,但可以分工协作、共创业绩。因此,需要积极推行董事会委派制模式,并进一步完善其组织体系。
  2.必须割离财务总监与企业的直接利益关系,这是使财务总监保持独立性的重要措施。财务总监若与企业存在直接的利益(包括报酬、福利、晋升)关系,就有可能在某种利益驱动下,产生“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财务总监的待遇和奖励应由董事会确定,费用在董事会经费中专项列支、企业代发,国有独资子公司可以由母公司发放。还应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接受所在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以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性。
  3.建立总经理与财务总监的联签制度。即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签字方能生效,这就保障了财务总监工作的独立性,使其有职有权,并在财务资源调配、企业风险控制、投资控制方面形成其独立的发言权。
  4.建立财务总监的任职回避制度。财务总监不得兼任企业正副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企业正副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财务总监。
  5.需要建立针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励办法。财务总监的任期工作业绩由董事会考评并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包括考查其在经济利益方面和回避制度方面的情况。
  此外,还需要建立财务总监的信息反馈系统,及时为财务总监排忧解难,并为财务总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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