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2024-04-29

篇一:2016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课程代码0025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时间是

A.2005年3月1日 B.2006年3月1日

C.2006年6月1日 D.2006年9月1日

2.公证活动的核心原则是

A.真实原则 B.公平正义原则 C.独立原则 D.回避原则

3.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

A.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B.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司法部

4.公证员配备方案的核定,需要报送的备案机关是

A.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中国公证员协会 D.中国公证协会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的必要条件是公证员

A.签字 B.加盖签名章

C.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D.签字并加盖签名章

6.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对于不能收回的应当

A.宣告撤销 B.判决撤销 C.公告撤销 D.裁决撤销

7.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材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A.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B.A市公证处

C.B市公证处 D.C市公证处

8.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出证的一般期限是

A.15个工作日 B.25个工作日 C.35个工作日 D.45个工作日

9.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

A.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B.公证处和外交部领事司

C.公证处和外交部 D.外国驻我国使、领馆

10.法人资格公证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 B.特别公证

C.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D.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

11.办理保管事务的公证处为

A.保管事务所在地公证处 B.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

C.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 D.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公证处

12.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生效年份是

A.1978年 B.1987年 C 1997年 D. 2007年

13.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指定担任辩护律师,该指定机关是

A.检察机关 B.律师协会 C.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

14.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

B.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C.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D.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同时对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一般几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本会的工作?

A. 2 B . 3 C. 5 D . 6

16.律师在会见证人时应将证人隔离,其原因不包括

A.其他人可能会插人他们自己的评论,从而影响证人的记忆

B.其他人在场可能会转移证人的注意力

C.避免受到其他证人证词的影响

D.在别人面前谈话,证人可能会试图讲述一些能够为其赢得他人尊重的事情

17.属于起诉状的是

A.民事自诉状 B.行政自诉状 C.刑事自诉状 D.刑事起诉状

18.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是

A.社团法人 B.企业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法人

19.在法律实务中,律师工作的基础是

A.事实 B.时间 C.证据 D.法律

20.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活动

B.辩护律师在进行调查时,同时应当寻找和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C.辩护律师经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辩护律师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多涂或少涂均无分。

21.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

A.合法原则 B.独立原则 C.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D.保密原则 E.回避原则

22.公证员的任命程序包括

A.提出申请 B.机构推荐 C.报请审核

D.行政任命 E.颁发证书

23.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员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有

A.没收违法所得 B.警告 C.罚款

D.行政降级 E.行政拘留

24.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出证的条件包括

A.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

B.证据确实充分

C.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D.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E.《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涉外公证的特点包括

A.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 B.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不同C.使用文字不同

D.公证书用纸不同 E申请公证的地点不同

26.当事人申请保管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有

A.身份证明 B.公证书 C.公证申请表

D.需要保管的物品 E.债权证明

27.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

A.设立申请书

B.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C.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D.住所证明

E.资产证明

28.上诉状首部包括的项目有

A.标题 B.当事人基本情况 C.上诉理由

D.上诉请求 E.主要证据

29.属于律师谈判技巧的有

A.律师专家作用

B.施压及合理让步要巧妙地使用

C.心理素质较量要后发制人、以柔克强并且速战速决

D.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并根据情况灵活把握

E.谈判时总是施压在先,合理让步在后

30.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可以采取的方法包括

A.要求目标公司根据律师提交的调查提纲提交所涉及的所有资料

B.向有关登记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核查验证公司提供的材料

C.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D.对于尽职调查搜集的有关材料应妥善保存,及时归档

E.对公司的通讯网络进行监听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公证责任保险

32.保管

33.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34.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5.简述公证机构在办理出生公证时应当审查的问题。

36.简述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目的。

37.简述法律咨询的概念及其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l0分)

38. 试述律师论辩的思维方法

六、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3小题,第39小题l0分,第40、41小题各5分,共20分)

39. 案例:

许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机关告知许某所享有的权利后,许某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办理委托手续的过程中,张

某宣传自己和法院院长是好朋友,并承诺如果让其担任辩护人,定可以减轻刑罚,许某表示同意。在为许某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张某多次替许某传递信件和财物,并向其透露案件的有关信息。214年2月13日,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许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张某认为再辩护也无济于事,便拒绝继续为许某辩护。214年4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问:本案中,律师张某有哪些不当行为?请简要分析。

40. 案例: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起经济纠纷涉诉遂委托吴律师全权代理,王某为表示感谢,在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律师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律师收受,并保证一定尽职尽责代理该案件。

问:吴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1案例:

朱某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大学就读于上海,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上海的一家德国公司工作,目前被公司派往位于德国的公司总部工作,现因办理移民手续,需要提供出生公证。 问:朱某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为什么?

篇二:自学考试2010版公证与律师制度(新鲜出炉)

第一章 公证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

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法律关系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要素:

1.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

其他公证参与人

2.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予以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

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

第二节 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

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

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①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②公证机构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

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联系:①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处。

②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

③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④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照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别:①性质不同。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是证明活动,民事诉讼是司法活动。

②法律后果不同、

③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的公共职权。

区别:调整对象、主体性质、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

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规定,也被规定于《公证法》中。

区别:公证法与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同。

第三节 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从1949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初创和初步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公证制度初见规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公证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在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

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内的公证业务基本上停止,公证工作受到严重的削

弱与破坏。

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

2005年8月28曰,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在2006年3月1日施行。司法部于2006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基本形成了公证法律、法规的完整体系。

第四节 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

二、公证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

三、公证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四、专业化的公证员队伍建设

第二章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

提、基础和依据,体现了公证活动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 真实原则

真实原则,是指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是确实发生的事实,没有任何虚假因素。

一、当事人申请公证确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可靠

①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②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形式和内容审查)

③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文本相符类,不审查内容。对于证书类,对内容真实性审查)

④公证员必须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并且认真、系统地分析审查判断证据。

第二节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形式、内容、取得方式及公证程序,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公共利益。

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①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遵守公证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中有关公证制度的规范

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要按照法律规定

③应当遵守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实体法的规定。

二、符合人事事理和公序良俗。

第三节独立原则

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法律证明机构,独立行使司法证明权,依法履行公证机构

的职责,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维护公证程序,保证办证质量,维护公证机构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的活动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

第四节 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自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由当事人基于

自己的真实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办理公证。法定公证,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行为,或者确认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当事人必须申请办理公证,否则就不发生法定效力。我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实行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一、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先决条件

二、自愿原则贯穿公证的全过程

第五节 回避原则

公证活动的回避原则,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不能办理与本人、配偶及他们的近亲

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回避原则包括两个方式: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公证员回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本人或近亲属的公证业务;

第二,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业务;

第三,本人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公证业务。

第六节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是指公证机关及其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证明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负有保密义务。公证员保守秘密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

第一,公证机构对参加办理公证证明事务的人员要严格控制;

第二,公证人员除对本人办理的公证证明事务有保密的责任外,对本公证处其他公证员办理的公证证明事务,也同样有保密的责任;

第三,公证人员不仅要对公证证明事项的内容保守秘密,还要对拒绝公证的事项的内容保守秘密,以及对与公证证明事项有关的其他事项保守秘密;

第四,接触公证证明事务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也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公证人员要对当事人申请办证的目的、动机、用途等保守秘密;

第六,公证书只能发给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应设专职人员保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查阅和复制。

第七节 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应当使用本国

的和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各种行为,并使用本国的和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制作公证文书。

一、在涉外公证证明事务中,公证机构应当使用汉语普通话和中文,对不晓通我国通用语言的外国当事人,应依法为其提供翻译

二、公证机构在行使公证职务时,对于不晓通普通话和汉字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必须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三章 公证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公证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一、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特点:1.公证机构的法定性

2.公证机构是非营利性法人

3.公证机构的独立性

4.公证机构是统一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

5.公证机构具有服务性

6.公证机构具有非政府性

二、公证机构的任务

公证机构的任务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各种公证事项。

三、公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公证机构的权利:核实权、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

的权利以及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机构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出具公证书的义务、回避的义务、接受复议或者申诉的义务。

第二节 公证机构的设立

一、公证机构的设立的原则

公证机构设立的学说: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登记主义。我国公证机构采取的原则是许可设立主义。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2名以上的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三、公证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权依法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三节 公证协会

一、公证协会的职责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二、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

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四节 公证管理体制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体制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我国《公证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二、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体制

公证协会是我国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 公 证 员

第一节 公证员概述

一、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国籍条件、年龄条件(25—65)、品德条件、业务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消极条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二、公证员的资格

公证员资格取得有两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经从事法律职业且考核合格。(10年)

三、公证员职务的任免

任命程序:提出申请、机构推荐、报请审核、行政任命(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颁发证书(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免除条件:1.丧失国籍

2.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务员职务

4.被吊销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由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法律人构成,广义上包括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法学家及法律职业的辅助者。

第二节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证员的法定权利1.公证员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2.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3.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的权利。

二、公证员应承担的义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第三节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四节 公证员的法律地位

一、依法履行职务

二、行使证明权

三、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第五章 公 证 书

第一节 公证书概述

一、公证书的概念: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二、公证书的内容

公证书的内容包括(1)公证书编号(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5)公证机构印章(6)出证日期。

三、公证书的生效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四、公证书的发送

公证书做好后,公证机构应将制作好的公证书正本及当事人要求的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

第二节 公证书的效力

一、证据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的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

二、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力

(一)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1.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效力的概括性规定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法定公证的效力

3.关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法定公证的效力

(二)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确定某些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三)由当事人约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

三、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赋予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公证证明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持此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对于强制执行效力的争议解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来解决争议。

第三节 公证书的制作

一、公证书的制作要求

篇三:2015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重难点

2015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重难点

公证部分

第一章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公证的特征:

1、公正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实是公证的本质特征。凡不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而要求证明形式上真实与合法的,称为形式证明;而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的公证,称为实质性证明。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一般证明,法律效力大不相同。对于公证证明,只要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其证明效力的,就应当确定其证明力。另外我国出具的公证证明可以持往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而一般证明却不能得到国际国内的普通接受与认可。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活动。公证活动是关系到司法证明领域内的公共利益,其宗旨在于减少诉讼、预防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公益性只能,因此公证必须最大限度地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对公证服务的要求,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高时常化和商业化。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发往外国的公证,必须经原公证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属实,再经使用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制作国外事部门的签字和盖章属实后生效。两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正的证实和鉴别。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签证:指一国国内或驻外国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外国人出入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关系:

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A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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