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法》上的“重大过失”(3)

2024-04-29


  本文认为其实很多人对于某项行为是否构罪存在着不同认识,一般人员不懂得刑法,发生损失后,往往出于及时追赃的考虑与行为人和解,但没有及时报警是否是过失呢?未必,其实有些票据金额不是很大即便公安机关立案也未必能及时查清,恰恰相反,我国的破案率才10%,何况对于金额较小的票据案件可能基本没有精力去查。损失发生的原因在银行,损失发生后被害人未报案,就适用过失相抵过于牵强。


  六、总结


  第一、因重大过失取得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此处的票据不包含基础关系缺乏对价的票据,其重大过失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独立判定,基础关系中的过失不能不当延伸至票据行为重大过失的判定。


  第二、违背央行的规定能否认定重大过失要区分情形:,原则上违反央行发布的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部规范性的文件推定其有“过失”,过失是否“重大”要考察是否“稍加留意即可发现瑕疵”这一判定原则。此外规章关于加重银行对于真实交易关系审查的规定的违反不能被认为重大过失


  第三、违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为为骗汇者提供时机的,可以认定银行重大过失。未按照《关于完善票据业务通知(2005)235号》第1条的要求,在贴现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也未对购货单位和销货单位的纳税人识别码对票据真伪查询的可构成重大过失。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对贴现时需要提交财务报表的规定与法律相抵触,尚未形成惯例,对此违背不宜认定银行具有重大过失


  第四、司法解释第69条规制的对象系“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票据法》57条是在第二章“汇票”一章,这种判断条件对于“本票”、和“支票”不当然适用。


  第五、伪造的场合,票据解讫通知不仅是银行之间结算的凭证,也是汇票的组成部分。《支付结算办法》第65条要求银行对此审查,未审查解讫通知直接付款的构成重大过失。


  作者:李佳润



论《票据法》上的“重大过失”(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票据实务视角下票据法的修订建议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