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韩国高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建立及启示

2024-04-28

  我国是一个严重人口老龄化的国家,在国家的政策方针下,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高龄人力的资源开发,本文从韩国高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构建上得到启示,就我国如何推进和应用这一体制问题进行了分析。


  摘要:为应对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韩国实施了“高龄者雇用促进基本计划”等系列措施,搭建了“委员会咨询、部委推动”的国家主导高龄人力开发的组织机构;实施了“立法保障、政策补助”的就业促进机制;营造了“融合、共生”的多世代就业环境;落实了“学习休假、学习补助”的职业能力开发体系,从而有效地推动了韩国高龄人力资源的开发。


  关键词:高龄;人力资源开发;韩国


  作者:虞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一、前言


  2015年,韩国65岁以上人口达6624000人,占总人口的13.1%。2018年,65岁以上人口将突破总人口的14%,这一比例在2030年将达到24.3%,2060年更可能增长至40.1%,届时韩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高龄国家[1]。另外,韩国统计厅预测,从2017年开始,韩国劳动年龄人口将开始减少,人口红利时代结束。基于此,为应对人口高龄化带来的冲击,韩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了“高龄者雇用促进基本计划”(BasicPlanforPromotingEmploymentoftheAged),该计划的实施促进了韩国高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使得韩国高龄者就业率不断上升。据统计,2013年韩国65岁以上就业率就高达30.9%,在全球高龄者就业中名列第二、仅次于冰岛[2]。因此,韩国高龄人力资源开发的经验可为我国应对人口高龄化提供借鉴和思考。


  二、韩国高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搭建了“委员会咨询、部委推动”的国家主导高龄人力开发的组织机构


  1.形成了“委员会咨询、部委推动”的高龄人力开发系统。在国家政策制定方面,为应对高龄化的冲击,韩国政府于2004年成立直属总统、跨部委的“高龄化与未来社会委员会”,各主要政党内部也都设有高龄化对策机构,专门研究制定人口高龄化应对方案,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在相关部委的设置方面,高龄者就业由韩国劳动部(TheMinistryofLabor)、健康与福利部(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两个部门负责。健康与福利部下设人口政策室、年金政策局,负责高龄人群就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劳动部(TheMinistryofLabor)于2010年改组为就业暨劳动部(theMinistryofEmploymentandLabor),并下设“高龄社会人力资源政策局”,主管高龄社会人力资源政策,以应对人口老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至此,韩国形成了委员会、部委分工与合作,共同推动高龄人力资源开发的组织体系,并强化健康福利部与劳动部的跨部门协作,为韩国高龄人力资源开发奠定了组织保障。


  2.运营了高龄者就业中心与高龄人力银行。韩国的高龄就业政策分别规划于健康与福利部(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和劳动部(TheMinistryofLabor)两个部门。在具体的运作中,健康与福利部负责高龄就业中心(ElderlyEmploymentCenter)与高龄工作坊(theElderlyWorkshop)的规划与运作,劳动部则基于《高龄者就业促进法》(ElderlyEmploymentPromotionLaw),成立了高龄人力银行(OlderWorkersBank)。高龄就业中心与高龄人力银行的功能相似,都负责企业与高龄求职者之间的媒合,差别在于高龄人力银行只负责55-64岁之间的求职者,而高龄就业中心涵盖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对高龄者提供求才、求职登记;职业辅导及就业介绍服务;对希望就业之高龄者提供职业咨询及即将退休者再就业咨询。另外,韩国政府还积极鼓励民间组织成立服务机构,建立多元化的高龄人力开发服务体系。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辅导成立了26家转业辅导中心、6家专业化的人才就业中心、54家高龄人力银行和25家招聘希望中心,从事高龄就业服务[3],推动了韩国高龄人力开发服务机构的多元化。


  3.推动了50、60岁工作俱乐部(JobClub)制度。按照企业、职类、地域等类别区分不同的工作,韩国政府推动设置了50-60岁退休人员相互抒发、倾吐苦闷的场所,该场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有“情感抒发”、“创业、工作资讯”。2012年起在全国推动实施,包括利用就业中心、自治团体、公共机关等公共场所。该俱乐部的设置有助于深入了解高龄者就业需求、就业障碍,并为政策的完善提供咨询和参考。


  (二)实施了“立法保障、政策补助”的就业促进机制


  1.法律保障:实施并修订了《高龄者就业促进法》。韩国政府于1991年颁布了《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规定了高龄者标准雇用比率,规范对象为雇用3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其中制造业的高龄者雇用比率需达2%;运输业、不动产业及出租业为6%;其他产业为3%,并规定政府部门、政府投资、公共采购等单位,则有优先雇用高龄者的义务。该法的颁布,强制相关单位必须为高龄者提供就业,直接促进了高龄者的就业。2008年,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歧视,该法更名为《禁止雇用中的年龄歧视和高龄者就业促进法》(TheActonProhibitionofAgeDiscriminationinEmploymentandAgedEmploymentPromotion),明确规定禁止在雇用中存在年龄歧视。该规定在2011年适用到雇用300人以上的企业,2012年扩充至100人以上企业,法律适用的主体进一步扩大。2013年该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强制规定雇主设定最低退休年龄为60岁以上,并相应地改革他们的工资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并吸引高龄者就业。这一规定于2016年开始在员工30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及公共机构生效,2017年扩充至工作场所少于300名员工的所有单位,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开始适用。


  2.政策补贴:推行并完善“高龄聘雇津贴”制度。韩国自1991年颁布《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之后,相关的高龄者就业政策即不断推陈出新。2003年开始导入《工时本位最高工资制度》(theworktimebasedwagepeaksystem),鼓励企业在员工达一定年龄之后,以降低工时与工资来替代强制退休,以提高高龄者的劳动力参与率。2011年,就业与劳动部根据产业、年龄、职业等不同标准,从钢铁、造船业、汽车零件业、水泥业、饮料与酒类业、医药与化妆品业六个老化比较严重的行业开始推动“最高薪资标准”,实施“延长退休最高薪资补贴”制度,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00万韩元。同年,韩国还推出“双获”(double-cropping)方案,当年满55岁者其工作时间少于最高工时的一半时,政府将提供给企业“工资补贴”,额度为“延迟退休最高薪资”(thedelayed-retiringwagepeaksystem)的50%(每人每年300万韩元)。为使雇主能自动、自发延长僱用高龄者,2012年修正《僱用保险法》,扩大“补助延长僱用”的年限,并依年龄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延长退休补贴年龄为56岁,退休后重新雇用补贴年龄为57岁,并分阶段将补助年龄上调为60岁。另外,2012年韩国《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增列“工作场所如果没有退休的年龄限制,且60岁以上的员工比例超过特定行业的标准率”,用人单位将可获得每季度18万韩元补贴,但补助人数不得超过一般企业僱用人数的20%,大公司则不得超过10%,从而进一步鼓励企业雇用高龄者就业。为支持有经验的高龄者实现再就业,自2013年韩国政府实施了“支持有经验员工的再就业服务计划”(programtosupportre-employmentofexperiencedworkers'),该计划对雇用有经验之失业高龄者的企业进行补助,如果企业雇用一名有工作经验的高龄者为实习生,将补助工资的50%,最高一个月80万韩元,补贴四个月的实习期。如果实习生转换为正规就业,每月将额外支付65万韩元,补助期限为六个月。这一系列的补助计划,提高了企业雇用高龄者就业的动机,有效地促进了高龄者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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