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3)

2024-05-07


  (六)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所需的农用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租赁、承包,只办土地登记,不办审批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对于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上级财政有资金支持的,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对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良种产业化工程,要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资金有机衔接,统筹安排。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财政、水务、林业、畜牧、经管、开发办、果树中心、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滕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镇街都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驻点制度,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加强技术改造、大力开拓市场等。要深入领会国家、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借鉴其他地市发展经验,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子。
  (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农业产业化统计调度制度,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选择和监管,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选择、监管、总结、推广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镇街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考核体系,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列入镇街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在全市通报。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市委、市政府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优化发展环境。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为农服务的理念,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基地建设、市场开拓、资金融通、技术创新、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纪检部门要加强经济环境治理,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有关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各镇街对上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要配套投入;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六年二月三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建设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