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2)

2024-05-03

  二、教育改革制度阻力发生的原因

  分析和理解教育改革中存在的因制度冲突而产生的阻力问题,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论视角和有效的参照。因为,教育改革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可能是由各种不同的阻力交织作用的结果,我们又如何来确定制度性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呢?如果我们把教育改革看作是一个总体的社会现象,同时将教育改革的某种结果(无论是合意的还是不合意的)作为理性考察与研究的对象,那么这种理性考察与研究的视角就有两个,一个是从宏观的结构性因素出发,强调制度、结构等宏观因素对教育改革的影响;二是从微观的个体性因素出发,强调个体的因素,诸如教育管理者与教师的教育观念、素质能力水平、心理意识等对教育改革的作用。制度冲突分析主要是从教育改革的宏观角度来思考和把握问题之所在。这样,我们就能够在制度冲突、阻力、行为表现与教育改革之结果之间建立起多重的结构关系。

  同样的制度阻力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其中之一是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会引发非预期结果的出现。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在进行制度的比较研究时发现,各种制度的相互作用会产生某种“意外后果”。它的具体含义是指,某项制度的实施,由于与其制度所行动的社会背景因素的不相契合,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意外情况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理想计划和现存制度环境之中缺乏必要的‘耦合’,后者反映了制度发展独特的历史轨迹”,青木昌彦由此而得出结论:“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⑤青木昌彦的论述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作为制度系统的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并不是必然相融的和无矛盾的;在通常的情况下,它们彼此之间可能相互冲突,以至于建构良好秩序社会就必须要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制度一旦执行起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并且与其他的制度相结合形成制度系统时,就会产生某种综合性的影响,每种制度的消极面就会暴露无遗。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与思考的问题。

  制度之间的冲突不仅会带来“意外后果”,而且还会造成“反常的结果”。美国政治学学者奥斯特罗姆通过研究发现,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一直雄心勃勃且自觉努力地致力于他国经济的加速发展,最早是忙于北欧和西欧的事务,后来又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济上。对物质基础设施大规模投资是美国和其他援助国以及受援国政府在这一阶段所实施的发展战略的核心特征。然而,在两个不同阶段的发展努力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用于西欧的投资加速了那里经济的复兴;而在那些被称为不发达的国家里,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在多数情况下不仅没有成为经济增长的催化剂,反而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形成了许多不相适宜的设施。奥斯特罗姆由此而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反常的结果?”⑥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基础设施中的核心内容制度设计对相关人员产生了不良激励。制度的不匹配导致了两种不同结果的发生。因此,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必须对制度进行改造。

  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带来的“意外后果”或“反常后果”问题,不仅存在于一般的社会制度系统之中,而且也存在于教育改革之中,因而既是教育改革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基础教育制度设计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它意味着,并非推行了某种教育改革并建立了相应的教育(管理)制度,教育改革就能够顺利实现预期的目标。各种各样的与教育改革相关的制度设计,都必须考虑到制度的背景环境,并在具体的制度要求和制度的背景环境之中取得某种平衡性。如,基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实践中似乎就与教育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接受给定的政治思想观念等发生矛盾,而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却又在本质上与追求效率的社会制度安排相冲突。

  教育制度冲突及由此而引发出的教育改革阻力,的确是一个非常有意思却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由于其中所蕴含的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只能对此做出较为宽泛的把握。从教育制度冲突发生的形式观之,制度冲突与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的变化速度、可移植性、功能和机制上的差异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首先,一些教育制度由于经历历史的进化而获得了相对的稳定性。它们对人们的日常教育行为的影响往往是在人们无意识的状态中发生的。而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教育制度,因为其新而难以达到为人们所内化的程度。由此而带来教育制度之内化的时间延滞问题,出现教育制度的相互冲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阻力现象。其次,作为当代人们理性思考的产物,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制度或者是人们纯粹理性建构的结果,或者是借助外在的制度实践而移植的结果,或者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它都意味着内含可能完全不同于现行的教育实践的教育价值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于是就会产生新的教育制度对于教育土壤的适应问题。三是不同的教育制度在功能和产生作用的机制上也可能存在着诸多的差异,由此也会引发制度体系之间的相互冲突。

  然而,制度体系内部之间所出现的各种冲突与不相容,从根本上讲与制度所要服务并实现的教育价值密切相关。因为教育价值在其实现中存在着冲突与不相容,由此也导致各种教育制度之间的冲突与不相容。而教育改革往往意味着教育价值观念的更新与新的教育理想的追求。即使同样用正义来作为制度制定与评判其合理性的价值标准,也会因为人们对于正义观念的不同理解而设计出不同的制度,从而对人们的行动产生激励和约束性影响。任何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某种价值追求或目标,实现某一种价值必然意味着要放弃对其他价值的追求。在这种前提下,服务价值追求的制度就不可能不出现一定程度的对抗。从它所要追求的价值实现来看,各种制度本身似乎又都是必要的,都是实现某种目的所不可缺少的。然而,一旦它们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相遇时,它们之间的冲突便会由此而产生。

  三、消解教育改革制度阻力的路径

  教育改革存在着制度阻力,人们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尝试采取各种措施来消除并融合相冲突的制度,从而创造一个有利于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的制度基础。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教育改革者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因制度冲突带来的阻力问题及其对教育改革所产生的危害,有关消除制度冲突的努力也没有产生预期效果。为此,需要从根本上来思考教育改革的路径问题,并基于对教育改革路径的思考来确定有关教育制度的相互融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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